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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设区市一批人违纪挨处分
看看日历,这个周末就是五一小长假了,而每逢节日必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的“纪委节奏”,小伙伴们应该已经很习惯了。最近,景德镇、新余两地纪委点名道姓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同时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筑牢思想防线和纪律防线,避免自己成为违规违纪通报中的“一分子”。
小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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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通报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乐平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波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十里岗镇政府在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为不符合农垦危房改造条件的董春明等7人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邵波作为时任十里岗镇党委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25日,邵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浮梁县洪源镇副镇长汪文华、洪源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汪小平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汪文华身为洪源镇副镇长,分管城建、规划、土地及打击“两违”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不力,对曾秋苟、吴和平两户的“两违”行为处置不力,打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汪小平身为洪源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队长,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不力,对曾秋苟、吴和平两户的“两违”行为未及时发现,且制止、打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19日,汪文华、汪小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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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通报2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乐平市塔前镇下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受能等四名村干部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修缮老戏台、古祠堂问题。2015年上半年,下徐村委会利用村干部(徐受能、徐永焱、肖彩霞、黄建锋)个人的名义申报了四幢危房改造申请。2016年11月6日,徐受能将四人每人收到的35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4000元打进村账镇代理办账户,该资金没有用于危房改造,而是全部用于修缮村里老戏台、古祠堂等古建筑。2018年3月,塔前镇党委给予徐受能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塔前镇党委对村党支部委员徐永焱、肖彩霞,对村聘用干部黄建锋诫勉谈话。
2.昌江区鲇鱼山镇民政办主任陈出新低保审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鲇鱼山镇在低保动态管理中,对辖区贫困户信息掌握不准确,工作不实不细,该检查而未检查,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有关问题,继续给已死亡的11名低保户(全部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低保金。陈出新作为镇民政办主任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昌江区纪委对陈出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程凤霞、陈雨晴,原工作人员史燕青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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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新余市园林局原局长郭美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3年年底,郭美锋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相关人员所送的烟酒票及现金,折算共计2.8万元。2017年9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美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2.新余市教育局副局长郭志勇违规报销出差补助问题。经查,2015年10月,郭志勇带队前往沈阳学习考察,考察结束后其余人员按计划行程返回,郭志勇在没有公务活动安排的情况下私自在北京滞留3天,并违规报销3天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共计540元。2017年12月,郭志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上缴。
3.渝水区新溪乡干部敖金华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经查,敖金华在兼任珠坑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规在珠坑村委领取津补贴共计5970元。2017年12月,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敖金华党内警告处分。
正风肃纪半步不让
失责追究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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